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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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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八字 发表于 2021-10-3 10:03
         四、论食神

  原文: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财,美格也。财要有根,不必偏正迭出,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谢阁老之命是也。
  徐注:食神者,财之根也,日元旺盛者,气势要安顿。菁英喜其流露,若旺而无泄,及身而止,必非美造。梁丞相造,癸水日元旺,亥卯未食神合局,透起丁火。谢阁老造,庚金食神秉令,子申财星合局。两造皆清纯之极,宜为大贵之征,福寿兼全之造也。
  学人注:食神生财,要注意几点:
  1 能否生到。如果中途有阻隔而生不到,则不以吉论。
  2 谁生谁。是我宫的食神去生他宫的财,还是他宫的食神生我宫的财。
  3 生出来的财能否得到。若生他宫财而不能得到,空欢喜一场也;若生我宫的财却被他宫之物所夺,亦徒然。
  4 食神与财能否配合日元的原始喜忌。
5 食神与财星各自由何五行十神来定义其性质。
梁丞相造:丁 癸 癸 癸
         未 卯 亥 丑
  此造疑有误。其一,卯木食神并没有直接生到丁火财星;其二,三癸直接冲克丁财,财星受制而不能为我所用;其三,天穿地漏,年上的财官都被我所排斥而不能得到。综上所述,贵从何来?若易以壬子时辰,其贵理然。
  乾 丁 癸 癸 壬
    未 卯 亥 子
  虽然卯木依然生不到丁火,但三合局可以用来制杀。未杀得制,通过壬丁遥合而获取,这样一来,命主得到的是年上的杀——国家大权。
  谢造:己 壬 戊 庚
     未 申 子 申
  这是他宫的食神伏吟到我宫生我宫之财,是通过半合的途径来生的,而且生出的财星就在日元坐下。

  原文:藏食露伤,主人性刚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迭出,富贵不巨,职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徐注:五行干支,以阴阳配事为啧,财官印是也。我生则以同类为顺,食神是也。顺则有情,逆则力猛。至于人性情之刚柔,须视四柱之配合,不必在藏露上分别(详见《滴天髓》论性情节。如沈路分造,癸水虽通极,而地支寅亥两印,伤官太旺,发泄似嫌逾量;龚知县造,癸水虽通根辰丑,究嫌不旺,发福亦不能巨。大抵食伤为用,主人性质聪明,盖菁华发越,秀气流露,自然有此征验。又四柱全阳,主人性质刚正急燥,全阴主人性质深沉迟缓,亦自然之势,屡试屡验。
  学人注:伤官与食神虽然都是日主所生,但阴阳有异,那么性情就有很大的区别。至于“主人性刚”,仅言性情,而与贫富贵贱无关。沈造:
  乾 丁 癸 癸 甲
    亥 卯 卯 寅
  月令本气为食神,但食神不透,时上却透了个伤官,这是属于“藏正露偏”之格。年柱干支自合,亥卯半合,寅与亥合,水气泄于木,而木气发于甲木伤官,那么命主必然是伤官的心性。由于八字格清,虽脾气不好,但还是能有富贵。
  乾 甲 丁 癸 丙
    午 卯 丑 辰
  龚造,同样是藏食露伤,但是甲木伤官与我宫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感应,不能以“性刚”论之。甲木伤官透干生财,但正偏财并透(迭出),甲木之情向丁,而丁火之财又不能归我所用,这是贵小之一因。时支辰收丑杀,丙财生之,时上得力,故贵,然贵气不大。

  原文: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黄都督之命是也。
  徐注:夏木用财,火炎土燥,必须带印,虽未必为用,而取以调候,为不可缺少之物。黄都督造,幸甲寅坐禄通根,参天之势已成,然究嫌偏枯,非中和之道,故贵而就武也。
  学人注:夏木,非食神即是伤官,食神伤官生出的财若能为我所用,亦能富贵。至于武贵,当是沈前辈的经验之谈。
  乾 己 己 甲 丙
    未 巳 寅 寅
  寅为亡神,巳为岁驿,月令生出的财星是通过岁驿中透的丙火生、亡神中透的甲木合而获取的,故为武贵。

  原文: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会元命是也。
  徐注:不用财为不用食之误。常国公造乙木虽为月令,而两卯为两辛所制,食被枭夺,不能用矣。以印化煞为用,煞主威权,格局清纯,故主显赫。胡会元造,殊未见佳。日元虽通根于戌,不得为旺,戊土重重,制煞太过。最要之物为印,去戊土之太过,泄壬水而生丙火。四柱缺此紧要之神,岂得为贵?财早能泄土之气,而日元不旺,嫌财党煞,故决不能见财也。幸所行之运,中年后之运,为丙寅丁卯,木火印比连接,补八字之不足,否则,何能发达?谓为格美,不如谓运美也。
  学人注:不用食而就杀印的,也要看具体组合情况,不能即断其威权。
  乾 辛 辛 癸 己
    卯 卯 酉 未
  常造,年月卯木食神被辛印所盖,那么卯木由辛印来定义。卯未半合而入未库,故贵。
  “无印绶而单露偏官”者,即是食神制杀格,用其制杀当然畏财泄食生杀。食神制了杀,而杀之权威能为我所用,必然贵显。
  乾 戊 壬 丙 戊
    戌 戌 子 戌
  这个八字虽然是食神制杀,但其贵因不在杀,而在官。丙坐子官而干透壬杀混,得戊制壬留子取清,所谓制杀留官而贵。

  原文: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职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钱参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
  徐注:取用神之法,以扶抑为正轨,所谓弱者扶之,强者抑之是也。除扶抑之外,调和气候,亦为重要取用之一法(见论用神篇)。盖夏木火炎木焦,冬金水冷金寒,必须有以调和之,即以调和之神为用也。如舒尚书造,金水伤官,喜见官煞;钱参政造,木火伤官,喜见印绶。皆以调候取用也。
  学人注:此节是格局配合调候之法,读者应结合本书卷一第十一节《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乾 丁 壬 辛 丁
    亥 子 巳 酉
  能成为尚书,并不是“贵而且秀”那么简单的。年月伤官合杀,杀遭合制后移到时干,表示我得到了杀的权威。
  乾 丙 癸 甲 丙
    午 巳 子 寅
  月令丙火由癸印定义,透到我宫坐于禄上,故能贵显。夏木带印,可以说是“优化”了格局用神,也是“贵而且秀”。

  原文: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徐注:单用食神,亦须看日元与用神之旺弱,及四柱之清杂。如某闻人命造,戊戌、辛酉、戊戌、辛酉,两神成象,旺而且清,行财运富贵何碍?
  学人注:沈前辈的原意,指的是格局用神要有其用处,否则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了。食神之妙,在于制杀、生财、泄秀,若只能泄秀而无其他用途,那么只能是寒儒了。徐老举的命例,本是伤官之格,且其并没有完全弄明白命主富贵之因:
  乾 戊 辛 戊 辛
    戌 酉 戌 酉
  徐老说此造“两神成象”,没错,但这样的命未必能富贵。辛金伤官是从魁罡、印库所透,戌穿酉是特殊的“伤官佩印”,伤官的智慧得到印库的熏陶、打造,能经世所用,然后伏吟到我宫,为我所用,故能富贵。命主的财运,并非其富贵之因。

  原文: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徐注:此以病药取用也。日元旺,喜食伤之泄,印来夺食,是印不病也;财破印以解,以财为药也。富贵与否,须看财星能否解救。如己亥、丙寅、甲寅、壬申一造,甲木坐禄,丙水食神透出为喜,壬印夺食为病,惜己土财星无根,破印无力,病得药轻。运行西北,助起病神,破耗无伤,为不免也。但有印食而两不相碍者,比劫相护,财不破印者,是须视全局之配合。如己丑、丙寅、甲子、戊辰,透食而财印不相碍,即为富贵之造。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只须不碍全局,同为富贵之造。如辛卯、庚寅、甲辰、丙寅,东方一气,食神吐秀。庚辛官煞竞出为病,喜其无根,不碍格局。行土金之运,不免破耗,若行木火之运,则名利并全矣。
  学人注:此节关键在“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何为“就其全局之势”?除了徐老所说的“须看财星能否解救”外,还要注意的是:
  1 局中的印到底是来“夺”食的还是去“获”食的。
  2 局中的财到底是来“护”食的还是去“泄”食的。
  官杀竞出的食神格,如何才能算得上是徐老说的“不碍全局”呢?徐老举的例子只是说明了官杀无根而不碍全局的情况,难道就没有别的情况了?
  我们来看看徐老举的三个命例:
  乾 己 丙 甲 壬
    亥 寅 寅 申
  徐老认为己土财星是由于“无根”、“破印无力”、“病重药轻”,而鄙人则认为此造年上己土财星并不是护食的,而是泄食的,浮云蔽日,丙火无光。亥合寅木,寅中丙根伤;申冲寅木,寅中丙亦伤。命主不管行什么大运,也不可能富贵。
  乾 己 丙 甲 戊
    丑 寅 子 辰
  此造,财印虽不相碍,但年上己土依然是泄了丙火之气,本来丙火从寅透干,可以生我宫戊土财星,己土的出现是分了丙火的力,使丙火用情不专。不过,寅中三物并透,同根同源,食神生财格仍然成立而无破,所以富贵。
  乾 辛 庚 甲 丙
    卯 寅 辰 寅
  此造时上丙火食神,是用来泄秀的,木火通明的象,但年月庚辛并透,不但伤木坏象,而且辛金合丙,使丙之情不向日主,金为病明也。所以命主行金运的时候,才会出现“破耗”之事。

  原文: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
  徐注:食神合煞存财,食神当是伤官之误。盖食伤一例,食神合官,伤官合煞也。如乙见丙为伤官,见辛为七煞,丙辛合则煞不克身,所以为贵。亦有并透而不相碍者,此则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如己亥、甲戌、癸亥、丙辰,合煞存财也。又如余寿平中丞命造,丙辰、庚子、辛卯、乙未,月令食神而用官星,食生财,财生官,地位配置合宜,为贵格也。
  学人注:阳日干以食神合官,如甲以丙食合辛官;阴日干以伤官合杀,如乙以丙伤合辛杀。沈前辈在这里说“最为贵格”的关键,是在“存财”。食神伤官可生财,若我财被官杀盗泄,即为不利,故又要以食伤合之去之。另外,若食神能将官星合为我用,亦能取贵。
  乾 己 甲 癸 丙
    亥 戌 亥 辰
  此造为财格,而非食神。时上财生官星,然己土出干泄丙,得亥中甲木透出合己护丙,所谓合杀存财是也。
  乾 丙 庚 辛 乙
    辰 子 卯 未
  月令子水并不生卯木,反有刑伤财星之嫌。时上乙木偏财为我所得,但庚金出干欲合出,幸年干透丙克制庚金为救应。徐老对此造的解说不正确。

  原文: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如刘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也。
  徐注:食伤透煞,何以忌见财星乎?煞本忌其克身,故须用食神以制之。若见财则食神生财,财生煞,不但不制,反转而生煞矣,故以为忌,然如刘提台造,日元赢弱,金木相战,虽财不党煞,亦未见佳妙。殆中年运程丁巳丙十五年,化煞制食为美,故贵水提台耳。初运庚申,幼年必艰苦也。
  学人注:食神透煞,即是以食制杀,然而食神间于财杀之间,虽可使财不生杀,但亦不免财泄食神,所以沈前辈说“亦可就贵”。刘造:
  乾 癸 辛 己 乙
    酉 酉 卯 亥
  食神制杀,年上癸财没有根源,泄食力微,我宫之杀得制,则化为权也。

  原文: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财,财重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徐注:食神生财之局。因身轻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丁 癸 癸 癸
  未 卯 亥 丑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
  学人注:不管是什么格局,取运都得与原局的主与辅(也就是用神与相神)配合。沈前辈在《子平真诠》里所说的取运之道,仅是概论,是让初学者明白一个方向而已,所以读者不能对号入座。
  丁未一造,前文已述。若是子时,所制所得皆是杀,那么行杀之旺运为吉而不为凶。真正不利的运,是将已获之财官破坏,比如丑冲未。

  己 壬 戊 庚
  未 申 子 申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长生也(见阴阳生死节)。年逢己未,日元弱而示弱;时上庚辰,食神专禄,壬水生于申,子申合局,不身强财食并旺。庚金透露,已巳戊辰帮身运甚美,印运亦吉。此俗所谓专禄格也(见时说拘泥格局节)。 《喜忌篇》:“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此为本篇谢阁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学人注:食神生财格,以食神为格局用神,财为相神,年上的己土劫财则是病。但徐老却认为命主行于己巳运时“甚美”,错了。己巳运当是己土病神出现,并引发夺财信息的应期,岂会“甚美”?

  至于身轻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丁 癸 癸 甲
  亥 卯 卯 寅
  癸水虽通根于亥,而亥卯合局,日时寅卯而透甲,食伤旺而生财,为身轻泄气太重。支行印绶之乡为最美,比劫帮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见壬则合去丁财,见癸亦不免争财之嫌。亥子丑北方劫地,则甚美也。
  学人注:水木成象,透甲木为精神显露,甲为体明矣。金运,见庚辛则伤甲,见申酉则冲寅申,坏木之体,破原局之象,何吉之有?读者在读徐老的注解时,万不可听风是雨,否则进入误区而不自知。如此造,明显的从儿格,所谓“从儿不论身强弱”,断不可以“身轻食旺”来看。

  又本篇龚知县造如下:
  甲 丁 癸 丙
  午 卯 丑 辰
  同一身轻,而上造为食重财轻,此造为食轻财重,而身弱则一也。故皆以帮身运为喜。帮身之中,食重喜印,财重喜劫。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运中。又两造比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较杂,贵贱高低之分,全在清浊纯杂之间。以其格局夹杂,虽在佳运,不过百里之尊而已。
  学人注:以徐老的观点,不管月令是为何种格局,身弱者皆宜行身旺之运,不独食神格。此造能成为“百里之尊”,亦是命之所然,能起到好的作用的字都在时柱,时为小之故。

  原文: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徐注:食用煞印者,弃月令贸神而用煞印也。看法同偏官用印(参观偏官用印节),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党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右身旺印旺,食伤泄亦佳,身弱则不宜伤也。如本篇常国公命:
  辛 辛 癸 己
  卯 卯 酉 未
  弃食用煞印也。印旺而身不强,故财最忌,食伤运亦一尘不染 宜也。印劫最为美运,官煞有印化亦无碍,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运也。丙戌运,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财运,恐难为继。
  学人注:食用杀印,理论上应以木、金日主的为上格,因为夏木得金水则秀,冬金得火土则美也。至于取运,理同杀印之格,身旺身衰,仅作参考,并非定理。如常造,伤官运可以合杀,而食神透干运,则被辛夺,非佳运。

  原文: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徐注:食神带煞,谓原局无印绶也。此段须分三节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运喜食伤,唯忌财运。
  (三)食伤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法须扶煞,故财运反吉。然不及印运之美,盖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本篇胡会元造:
  戊 壬 丙 戊
  戌 戌 子 戌
  此食神制煞太过也。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盖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见论干支节。
  学人注:此节乃概言平衡之理。食神不制杀,反泄身,克泄交加,无救应则贫贱,当宜运中有救。制杀太过,杀威不显,仍为不吉,岁运当宜损食神之太过,补杀之不足。胡造,前文已述,其非制杀太过,而是制杀留官,运支见财最利,杀运不忌。

  癸 辛 己 乙
  酉 酉 卯 亥
  此本篇刘提督造也。虽癸与乙之间,隔以已辛,财不党煞,但身弱克泄两忌。幸所行之运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绶比劫相连,故能贵为提督。否则,格局虽清,无益于事,若非运助,安能望贵乎?
  学人注:贵乃命定,运是助引,换句话说,命是因,运是缘,富贵是果。刘造食神可以制杀,并不是克泄交加。

  原文: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徐注: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绶,用水润木也。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本篇未有其例。兹另举敝友李君一造:
  戊 己 丙 庚
  戌 未 子 寅
  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泄气已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绶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羌无一定,特举其一例耳。
  学人注:此节疑有误。既然食神太旺,佩印而损其有余,运见财则坏印,怎么会“最利”呢?后文也是莫名其妙,撇下暂不谈。李造,伤官生财,可惜财无根源;未子相害,官星受伤,时上财印不能救护,不富不贵之命。金运泄伤生官还行,余运皆不为吉。

  原文: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徐注: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已用财泄食伤之气也。此则日元旺,喜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上节重在食神太旺,此则食神不旺。另举例如下;
  己 丙 甲 壬
  亥 寅 寅 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时上枭印夺食,透己土财以解之,惜病重药轻。运喜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均忌。此造惜运行西北官煞印绶之乡,否则,前程未可限量也。
  学人注:这里的“食神带印”的意思是食神被印所克夺,不能为我所用,这样确实需要财星来解。财为救应之神,那么财运当然有利。己亥一造,乃是己土、亥水、申金、壬水为病,局中无药,非为富贵之人,无论行什么运都不可能如徐老所说的“前程未可限量”。

  以上为照常例扶抑论用取运也,至若以气候之关系而调候取用,则又当别论。如本篇舒尚书造:
  丁 壬 辛 丁
  亥 子 巳 酉
  金水食神用煞,与金水伤官用官相同,皆调候之意也。用神为官星,运亦喜财官。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无荣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运亦佳。盖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当理取也。
  又如本篇钱参政造:
  丙 癸 甲 丙
  午 巳 子 寅
木火伤官用印,亦调候之意。印轻则专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禄,气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为美运。若戊戌财运,破印恐不能免也。
  学人注:丁亥一造,贵乎伤官合杀,杀为我用,那么运中不见刑冲则安。丙午造,贵乎食神佩印,坏印之运不吉,余运无碍。

  金水用官与木火用印,同为调候,然有不同者。金水非见官不可,而木火无印,若身强亦可就贵。如本篇黄都督造:
  己 己 甲 丙
  未 巳 寅 寅
甲木坐寅,时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泄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则木有自焚之患。此造妙在食轻财重,火泄其气,唯究嫌偏要,贵多就武。行运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为美利,虽命造本佳,亦运助之也。
  学人注:金水伤官,不见官星者,也不见得不富贵,只是清浊高低有别。木火无印而身强,也不见得一定就贵。富贵全凭清浊,清浊全凭组合也。黄造,是某些神煞定义了十神的含义,方能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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