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论干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解读:天地万物都是由一种“气”构成的。万物有动静之分,此气便有阴阳之别。阴阳又分老少,于是便成四象。哪四象呢?动到极端和静到极端的时候,均为老,其中动之极者为太阳(也叫老阳),静之极者为太阴(也叫老阴);而初动与初静之时则为少,其中以初动者为少阳,初静者为少阴。太阳、太阴、少阳、少阴这四象,其实也就是阴阳的进一步分化,正如金木水火土五行也是阴阳的进一步分化一样。也就是说,四象之中包含着五行。火为太阳,水为太阴,木为少阳,金为少阴,土则包涵着五行杂气,所谓土生万物嘛。
学人注:对于五行之性质,古人也有简单的解释:
木——曲直:能屈能伸之意。以德言之,木为发生之性。木者,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
火——炎上:阴附于阳为火,为气,主升。阳在上,阴在下,煅燃盛而变化万物。
土——稼穑:包育之母,流通贯彻,无所不在,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奠四方,一体而载万类。土者,吐也,将生者出,将死者归,含吐万物,为万物家。
金——从革:一从革而不能自反也。金者,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
水——润下:阳陷于阴为水,其为气也,主降。其德,为贞静之体。其为言,润也,阴气濡润,任养万物。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解读:有了五行,为什么又有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呢?因为有了阴阳,就会有进一步分化的五行,而五行之中又有阴阳之分,所以呢,同样是木,也有阳木与阴木之分,同样是金,也有阳金与阴金之分等等。木之所以分甲乙,就是为了体现木的阴阳。甲木,是乙木的气,乙木呢则是甲木的质,甲木相当于人的精气神,乙木相当于人的肉体。质是静态的,是物质;气是动态的,是能量。或者说,质是物质,气是物质场。万木的花叶就是甲,而其枝干则是乙。甲是乙所表现出来的生气或生机,乙是甲所依靠的本体和养源。阴生阳,阳生阴,阴阳相生,没有穷尽。甲木刚刚诞生,其中就有了乙木之质;乙木将将成形,其中就有了甲木之气。有了这甲和乙,木的阴阳也就具备了。当然,甲还可以生甲,这生出来的甲里面又有乙,是为甲之乙;乙也可以再生乙,这生出来的乙里面又有甲,谓之乙之甲,正如树木生枝叶,枝叶又再生枝叶,生生不已。
学人注:此段沈前辈主要旨在说明阴阳互根之理。阳干为五行之气,阴干为五行之质;阳干象天之气,故天一生壬水,阴干象地之质,故地六癸成之。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解读:既然甲乙已然具备了阴阳,为什么还要有寅卯呢?这寅卯啊,又与甲乙是一对阴阳。甲乙是天干,是在天流行之生气,为阳;寅卯是地支,为在地成形之物质,为阴。甲乙是阳中的阴阳,寅卯是阴中的阴阳。以寅卯为阴阳时,则寅木为阳,卯木为阴。甲乙之气在天周流不息,寅卯之质在地承受其气,这叫“阳施阴受,阴阳交媾,阴阳化生,万物乃成。”所以啊,甲乙木犹如长官,寅卯木则是其所管辖的地方。甲乙木是北京市长,寅卯木就是北京市。甲木在寅与乙木在卯,正如市长在市府,县长在县衙,各自在各自的地盘上当政施令。当寅卯木为月令时,就相当于市长在其任期内。
学人注:这段文字中值得注意的是“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说明寅乃甲之领地而非乙之领地,卯属乙的地盘而非甲之所在。那么,甲见卯、乙见寅,则非其根源,类同而质不同。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解读:甲木是天地万物之间的流行之气,所以它总是变动不居。即使是在寅月之内,也不是天天都是甲木当令主事的,其中的丙火与戊土也有当令主事的时候;即使是卯木当令,也不是每天都是乙木主事,甲木也有其作用的啊。寅卯木在地,是物质的,相对于甲乙木而言是静止不动的。甲木之气虽然变动不息,但是寅木作为甲木的根基在立春后的一月之内还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乙木之气也是流动不息的,作为其根基的卯木在惊蛰后的一月之内也是没有什么变化的。所谓“铁打的江山,流水的营盘”嘛,北京的市长可以像走马灯似的换,但北京市还是老地盘啊。以气而论,甲木是要旺于乙木的,然而以质而论,乙木反而比甲木更坚实。这是因为甲木是气,而乙木是质啊。一般的命理书籍则认为,甲木是参天大树,体质坚固,需要予以斫削,而乙木则是弱质嫩苗,不可伤克。这就是不明白阴阳的道理了。
学人注:《千里马》有云:“喜生而逢生,贵而堪断;爱克而值克,吉亦可言”。阳干虽喜克,但衰之又衰,克之则气灭,阴干喜生,但盛之又盛,损其有余亦利。所谓“秋金锐锐为奇,冬水汪汪为美,削之剥之为吉,生我扶我为忌”是也。
原文: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解读:前面说的是甲乙寅卯木,其余的丙丁巳午火,庚辛申酉金,壬癸亥子水,它们各自干支之间的关系和木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有土有点区别,它里面含有金木水火土的杂气,天下何处无土啊?所以土不专旺于一方,而是寄旺于四时之末,即春夏秋冬的最末一个月。但是土的阴阳气质的道理,与金木水火还是一样的。
要想学习子平命理的人,必须要先明白干支之间的关系,弄清楚气质的特性,然后才可以入命学之门啊。
干支生克的一般规则为:
1、干与干可以相互生克;
2、支与支可以相互生克;
3、干与支可以相互生克,无论是同柱干支还是异柱干支。异柱之间的生克常常会因中间的阻力太大而有心无力。《四言独步》云:“八月官星,大忌卯丁。”意即甲木生于酉月的正官格,最怕卯冲酉,丁克酉。这就是干可以克支的明证。
4、在干支发生生克制化、合冲刑害时,要以生合为先,冲克刑害为后。这叫“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就是说生合能解除一切刑冲克害,而冲则能解合(参见“论刑冲会合解法”)。
举例说明如下:
官 财 日 伤
癸 辛 丙 己
卯 酉 辰 亥
先看天干。癸水可以克丙火,虽然中间隔着辛金,但是金是生水的,所以癸水就更能克丙火了。辛金生癸水是没问题的。己土也可以生辛金,为啥呢?因为中间的丙火是生己土的,不能阻挡己土生辛金。如果将丙火换成甲乙木,那己土就难以越过木而去生辛金了。己土能够克癸水吗?能。那么远还能克吗?中间不是有辛金通关吗?因为癸水之根在亥,而己土盖头克亥水,断了癸水的根,所以己土能够克癸水。本来此命为财旺生官格,只因这己土将亥水盖头一克,命局便呈现了去官就食之意,所以成了财喜食生格,故而命主巨富不贵。
再看地支。卯木冲酉金,因辰酉一合,便解了卯酉之冲。辰土是克亥水的,也因辰酉一合,辰土便贪生贪合而不去克亥水。至于辰酉之合是不是将辰土也合化成了金呢,不会的。因为己土以辰土为根,辰土以己土为表,所以不会合化为金。
最后看看干与支。癸水可以生卯木,卯木也可以泄癸水。卯木可以生丙火,只因酉金阻隔,其力已十去七八。代表文章的印星无力,所以命主无缘读书,是个文盲。而印星又为母亲,弱了便不能多生育,所以命主没有兄弟姊妹。辛金可以庇护酉金,酉金可以支撑辛金。丙火可以生辰土,辰土可以泄丙火。己土可以克亥水,亥水本来是可以克丙火的,只因有己土盖头便失去了克火之力。
其余八字干支的生克关系均可仿此类推。
学人注:鄙人认为,黄先生在解读本段时犯了常识性错误。黄先生说“干与干可以相互生克”,没错,因为天干为动,动则有生克,“阳干动且强”之理是也。
“支与支可以相互生克”,则未必,由于“阴支静且专”,若无冲合刑穿墓破等特殊联系,它们之间是不会有直接生克关系的,除非由组合的关系使它们动起来了。
“干与支可以相互生克,无论是同柱干支还是异柱干支”则更谬,异柱干支间若无特殊联系,则无感应,无感应则无生克之理。至于《四言独步》所说的那句话,其本来的意思指的是甲生酉月,丁卯时则为破格,若酉中辛透,则丁伤直接克辛官,若不透辛,卯冲酉也是对官星的排斥,岁运逢辛则有咎。并不是丁火直接克到了酉官。
“在干支发生生克制化、合冲刑害时,要以生合为先,冲克刑害为后”一语亦不正确。《滴天髓》云:“支神皆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说明地支的冲是优先的生克关系。其实干支的生克关系,是以冲合为先,刑穿为后,其他的生克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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