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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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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八字 发表于 2021-10-3 10:04
          五、论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在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此则不可不知也。
  学人注:此节之关键,在于“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八个字。控制,在八字里可以体现为印化杀,所谓“逢杀而看印”是也;亦可体现为食伤制杀、阳刃敌杀。但“得宜”二字实为不易,能“为我用”则更难也。本篇的重点,就在于如何看命中的七杀是否控制得宜,是否能为我用。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学人注:用食神制杀,即是儿能救母之理。这样的八字又须分辨:是他宫的食神制杀,还是我宫的食神去制杀?
  乾 乙 乙 乙 丁
    亥 酉 卯 丑
  此造乃是“丁火刚,秋木盛”的贵格。局中纯财、纯杀、纯食、纯印,无一杂神,财不坏印,印不碍食,故为极等之贵。不过,从原局的组合上分析,时干的丁火食神并没有直接制到月令之杀,其贵之显,必要杀透之时。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徐注: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确合此格,年月财生煞旺,时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禄于午,通根于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贵之征也。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学人注:此节说的是杀用食制如何方能“得宜”之理,所谓得宜者,非太过,亦非不足,配合中和。
  乾 壬 甲 丙 戊
    辰 辰 戌 戌
  沈前辈所言极是,杀逢食制,食神太重则以印损其有余。局中两辰两戌,以我宫的比劫库对抗他宫的官杀库,甲木临月干,使土不太过,故能发贵。不过这只是命主贵因之一,真正的贵因是在暗藏不见的“寅”字,所谓“见不见之形,无时不有”是也。读者宜细思《气象篇》里“钩玄索隐,发表归根,向实寻虚,从无取有”的含义。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学人注:沈前辈说的“本非所宜”指的是杀用食制的情况,“而印有情”指的是杀无食制而有印化,以印化杀为权。
  乾 丙 戊 壬 辛
    寅 戌 戌 丑
  沈前辈在此例也透露了“发表归根”的用法,他说“戊辛同通月令,是杀印有情”,意思就是说月干的戊土与时干的辛金是同根同源的,同根源的两个天干必然感应强烈,所以说其“有情”。此造之贵,全在辛印之功,不但化杀,还将年上的丙财合为我用,富贵双全之命也。徐老说的月时易位的情况,在这里不可能成立,丙年是有辛丑月,而壬日没有戊戌时。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如常国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见前食神节),即煞重身轻,弃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学人注:杀用食制,其实不一定要以身强作为条件,只要日主有根源,或与食神同心同力去制杀,还是能发贵的。至于贵大贵小的程度问题,并不全看食神力之大小,亦不全看印力之大小,而是看全局配合,因为位置有高低,十神有大小。制杀靠食,化杀用印,这是普通方式,另外还有用库来收杀的,是特殊的制。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学人注:书云“财滋弱杀,郭子仪司将相之权”,局中劫刃、食伤重,制杀太过的,得财星滋之,亦主大贵。沈前辈所说的用财去印存食,还得看组合,看看局中的财能否去得了印。
  乾 戊 甲 丁 庚
    戌 子 未 戌
  此造食伤过重,得甲印透干制伤,同时化杀为权,其功在印而非食神。但时透庚财冲印,坏了印绶,不知权从何来!若易以己酉,则己合甲木得印矣。
  乾 己 丙 庚 庚
    酉 寅 辰 辰
  此乃“印刃相随,官居极品”之造。丙杀独透,己印化之,酉刃敌之,辰与酉合,印刃为我所用,所以仕途显赫。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徐注: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学人注:此节仍需细辨,如刘运使命:
  乾 甲 乙 丙 庚
    申 亥 戌 寅
  亥中甲印透干,格取偏印,然申中庚金透露,坐于甲禄寅上,是为病,得乙木出干合去,是为去浊留清。然申亥穿,始终为病,故虽贵,亦有限也。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徐注: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即通关是也(见《命鉴》)。印如有力,亦可取贵。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学人注:杂气偏官格,同样离不开其他十神的配合,徐老说得有理。徐老自造:
  乾 丙 壬 丙 丙
    戌 辰 申 申(光绪十二年三月初三日申时)
  此为“丙临申位逢阳水,难获延年”的组合。月上的壬杀似乎是没有制化的,但因年月之冲,反使壬水入墓而得制。戊戌运,再逢戌冲,所谓再冲则出,流年戊子,三合水局,故亡。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徐注: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沈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冲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运,帮身而化官煞。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学人注:沈前辈在这里说的取清,比一般的取清有所不同,他认为要取清,首先要辨别是谁混了谁,是官混了杀,还是杀混了官。月令是杀,而见官的,则是官混了杀,那么最好是去官留杀;同理,月令是官,而见杀的,是杀混了官,那么最好是去杀留官。但是,在实际预测中,能见去留的,而我能获取留下之物的,往往是贵命,不过贵也有其大小之分而已。
  乾 癸 丁 庚 庚
    卯 巳 寅 辰
  月令本气为丙火杀,而干透丁官混之。辰中癸水透干制丁,为去官留杀。日时二庚同为杀中所出,故贵。
  乾 丙 甲 辛 辛
    子 午 亥 卯
  月令本气为杀,但年干透丙官混之,年月子午冲,沈前辈认为是属于去杀留官,故而贵小(郎中,在清朝是属于正五品)。但,子午一冲,午杀得制后,又被日支亥水暗合,是得到了被制之杀,此为其贵因之一;天干丙辛合,两辛合丙,将年上官星也合为我用,此为贵因之二。
  其实,格局清与杂,不独官杀,其他格局亦然,比如正偏印绶亦宜清纯,正偏财星亦宜清纯,食神伤官也不宜混也。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学人注:所谓逢杀看印之命,以印化杀为权,当然贵显。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徐注:制煞太过者,以太过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发福。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强,两煞四制,见金运而人发,是宜财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过而身弱,逢金运而人发,是宜印不宜财也。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
  学人注:制杀者,食神也,制杀太过者,食神太甚也。财地印地,何运发福,并不全是徐老所说的以身之旺衰来定,而是原局的组合为重。假如原局有印制食,则财地必悖,若原局有财泄食,那么印地难行也。若原局没有救应,当参考日元的承受能力。
  乾 壬 丙 丙 壬
    辰 午 午 辰
  杀轻刃重,局中无印,财地可行,而印运生助比刃则不吉。
  乾 甲 戊 壬 壬
    寅 辰 辰 寅
  食神过旺而制杀太过,印运可制食神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故为吉运。
  乾 戊 壬 丙 戊
    戌 戌 子 戌
  此命为制杀留官,并不能以制杀太过论之,见前文论食神篇。

  原文: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徐注: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柱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强,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如本篇所列一贵造:
  乙 乙 乙 丁
  亥 酉 卯 丑
  为身强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运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为美。但壬运合丁去食,巳运会酉丑煞强,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运也。
  学人注:乙亥一造,前文已有说明,杀未透干,丁火制不到,必须要岁运引出辛杀,丁火制之,方能显贵。徐老所说的“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误,“杀用食制”格是月令的杀得到制伏,“食神制杀”格是月令的食神去制杀,差别太大了!

  原文: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徐注:煞用印绶,其关键在于印,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伤官为美句恐有误。既用印化,不宜再泄,特有印回克,不以伤官为忌也。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如本篇脱丞相命:
  壬 甲 丙 戊
  辰 辰 戌 戌
  杂气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过,喜得三月甲木,制食卫煞,兼以化煞,为食重透印也。行官煞运,有甲木引化,反为美运,最忌财旺破印也。乙巳、丙午、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无害,戊申之后无佳运矣。
  学人注:“伤官为美”一句,确实有误。如甲用壬印化庚杀,见丁伤则合绊壬印,壬不能化庚也;又如乙用癸印化辛杀,见丙伤则合辛而去,命主之权旁落也。徐老以伤官泄身为忌,不全然。

  丙 戊 壬 辛
  寅 戌 戌 丑
本篇何参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两不相碍,为煞印有情也。以庚子辛丑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盖不伤印,总无妨碍也。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食伤同类)。
学人注:杀用印格,只要杀权不离,印绶无伤,则无大碍。但要注意地支的刑冲关系,有时刑冲印之根源,印也会受伤的。

  原文: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徐注: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如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泄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有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戊 甲 丁 庚
  戌 子 未 戌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用庚去病,泄伤生煞为用。运行戊辰已巳食伤之地,有财泄其气,不畏食重。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学人注:“以财而去印存食”,是以财星作为救应之用,原局杀用食制,而食神被枭印克夺,这时财星制印存食,食神方能制杀。但周丞相的八字并非是以财制印存食作救应,而且是食神制杀太过,是以印绶甲木制食、化杀生身之用,时上庚金为大病,故鄙人怀疑当为己酉时之误。详见前文鄙人之注。

  原文: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徐注:以财助煞不及,即财滋弱煞也。财已足,喜食印与帮身,即用印化煞,见上例何参政造,财未足,喜财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即其一例。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如本篇刘运使造:
  甲 乙 丙 庚
  申 亥 戌 寅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为印,甲乙并透,印重身强,取财损印为用,不以煞论也。戊已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巳运刑冲合并见,不免多事。壬运露煞不忌,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
  学人注:此节言中和之理。但看命非专取其中和,而是观其得失、看其成败、审其大小,如此方能论其吉凶。刘运使命,非用财损印也,岁运见申,冲寅穿亥,必见灾祸刑耗之事。

  原文: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徐注:官煞混杂者,以取清为贵,“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两语,实为取运扼之言。如本篇岳统制命:
  癸 丁 庚 庚
  卯 巳 寅 辰
  巳中丙火为煞,丁火为官,丁以巳为根,非混杂也(详得时不旺失时不溺节)。特丁从己透,官作煞论,以癸水制煞为用也。最忌见戊己土,所谓“无伤制煞之神”也。乙印甲寅运,虽不甚吉,而无妨碍,因不伤用也。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顺利可知唉 。
  学人注:此节之论,甚为精妙,特别是最后“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尤为重点,因为去了取清之物,则清又转为浊转为混也。岳造之贵,一是癸,二是巳,见前文鄙人注解。岁运不伤癸,不坏巳,不动辰,则无大碍。

  丙 甲 辛 辛
  子 午 亥 卯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似非的论,午亦可为丙火之根,非混也。官作煞论,与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轻,非行帮身之地不可。制煞虽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运,申本不比劫之地,戊戌已不印地,足以帮身化煞,补其不足耳。按此两造,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详见《订正滴天髓征义》官煞相混节。
  学人注:此造得午之威,靠的是亥;得丙之官,靠的是两辛。那么岁运不可伤亥,亦不可伤辛;岁运不可使午离,亦不可使丙灭。

  原文: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徐注:煞无食制,全恃身强,方能敌煞,身强必是用刃也。然刃轻煞重,仍宜制煞之运,原局无食印运亦佳。煞轻刃重,官运无伤,煞重刃轻,官运有害。如本篇赵员外造:
  戊 甲 戊 戊
  辰 寅 寅 午
身强煞旺,而所行之运,皆是印劫帮身之地,故为美运也。煞虽纯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乡尚有碍,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
  学人注:此造以午印为最关键之物,岁运冲之合之都不是好事。徐老认为庚辛制杀不为吉,鄙人不赞同。虽然原局有印化杀,但印不透干,天干庚金可以制杀。但运行庚申,天克地冲,动寅即是动戊,确实不能以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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