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解读: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却藏有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譬如在十二个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者四个地支仅藏一干外,其余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不用说辰戌丑未这四个墓库了。就拿寅字来说吧,里面藏有甲、丙、戊三干。甲为寅木的本气,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得位当权;丙火长生在寅,就像是县长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县长,权利仅次于县长;戊土在寅也是长生,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于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小局长。假若寅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啊。
学人注:用神的变化,在这里指的是“我所要获取并且使用的十神发生了变化”。沈前辈在此段以月令透干为例来说明,鄙人再进一步解说一下。就说寅月,假如是辛金日干,寅木的本气甲木是辛金的正财,但甲木没有透,却透了丙火,丙火合辛为官星,这时辛金所获取的并不是甲木财星而是丙火官星了。又比如辛生寅月,甲木不透而透了戊土,戊土生辛金,这时辛金所获得的是印星而不是财星了。当然,透了并不等于一定能够获得,能否得到还是要看全局的具体组合情况。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解读:如果丁火日元生于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仅一个卯字也可),则亥卯未三合为木,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本为伤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凡此种种,都是用神变化的现象。
学人注:在上一段,沈前辈没有具体以某日干来举例,此段则讲得比较细了。一是由于地支间的组合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月令透干而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不过这也是大体说说而已,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对待。比如戌月壬水,透辛金,杀格化为印格,丑月壬水,透辛金,官格化为印格,这两种情况,都是用神变化成了印,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杀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以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解读:用神变化之后,有的则愈变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则愈变愈差,格破局坏。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财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壬水生于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这叫化杀为印。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癸水生于寅月,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化伤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就是格局愈变愈好,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而要以财旺生官论;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化劫为食伤,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不可胜数,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
学人注:所谓“变之而善”,意思是将凶神转变为吉神而为我所用;反之,“变而不善”就是指将吉神转变为凶神了。但是,“变而不善”就会“其格遂坏”之言,未全然。因为前文也有“不善而逆用之”的说法,也就是说,尽管八字是“变而不善”的,只要能够“逆用”而用之得当,同样也是好命,这就是《真诠》后文中的《论四凶神也能成格》的意思。黄先生在这里仅作翻译,未作点拨,并不能称为“解读”。
话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两个细节问题:一是乙木生于寅月,原文说“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可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一个午字或一个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虽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还有“二把手”丙火吗?不能取丙火为用定格吗?
对此提问,沈老先生怕是没有本事回答我们了。我们只有自己找答案了。有这样一位女士的命,其命式为:
比 财 日 印
乙 戊 乙 壬
亥 寅 卯 午
大运: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喜月干为戊土财星,食伤生财,用神是愈变愈好啊。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运有庚、辛官杀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财,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财发百万,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
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无戌,午字与寅字半合,也是能够化火的。论格局时,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么化神,沈氏对此也没有提出这种要求。
学人注:黄先生对于这个八字的解释,鄙人认为有不妥当之处,甚至有误导后学的可能。此命:
1.寅月乙木,戊土透,则作财格。
2.财格透比,为用神格局之败笔,大运的官杀是作为救应的。
3.寅午半合的力量不如寅亥合。
4.午火只是作为戊财的帝旺之地,但因组合的关系并不能直接生到财星。
5.“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并不是由于食伤生财和大运的官杀制比所致。
黄先生的解释,很容易使后学者误以为“只要格局有成”或“只要用神变之而善”就可以发财富贵、夫妇齐眉、得生贵子了。
其实这个命主,只是早年发了点财,中年晚年是相夫教子,安享荣华的。
还有,黄先生将“五行化气”与“用神变化”混为一谈了。五行化气,《滴天髓》曰:“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而《真诠》里的“用神变化”的化与“五行化气”的化是不同的理论概念。
我们再看第二个命例,某男命式为:
财 劫 日 伤
戊 甲 乙 丙
戌 寅 丑 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乙木生于寅月,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地支有戌无午,倘若寅戌能够化火,格成伤官生财,那么命主在丙辰、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次年乙亥比肩争财,便破去了几十万元。此后在戊寅、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
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运,有了午字,才能够合化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
学人注:此造寅中三物全透,只是在组合上出了毛病——乙木欲得戊财,却被甲木阻隔,丙火透在时柱,通关是有心无力。格取伤官生财(因为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财是我所欲求之物,伤官是我取财的手段。丙辰丁巳运,命主之所以没有发财,是因为没有真正通甲戊之关。而戊午运,三合火局,“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房”(语出《滴天髓•通关》),伤官生出的财星我能得到了,所以发了财。
我们还看一个命例,就是《算命一百法》的作者李后启先生的命造:
财 比 日 比
戊 甲 甲 甲
寅 寅 戌 子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月令为比劫,地支有戌无午,如果寅戌能够合化为火,将月劫格化为食伤格的话,那么日支妻宫的戌土就是相神,命主便当大得其妻内助之力,会因妻致富。命主自己也会在丁巳运中财运亨通,比人家先富起来。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命主一生最恼火的事情,就是其妻多年患风湿和精神分裂疾病,形同废人!由此可证,仅有寅戌二字是不能合化为火的。因为这样,戌土财星便受到重重比劫之克,故而其妻就生不如死了。当然,戊土偏财所代表的父亲也不会有好果子吃,他早年就成了盲人,全靠命主给养。至于命主自己呢,一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他并没有经商发财,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构不成食神生财格。他一生之所以从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可以作用神。《神峰通考•定格局诀》就有“乙日寅月号伤官”之说,表明寅中的丙火是可以用来构成伤官格的。同样的道理,李先生的命造也可以用寅中的丙火来构成食神吐秀格。食神吐秀格的命,十有八九是在文艺圈里混的人。尽管李先生自己在他的书中公然宣称:“传统的格局可有可无,与析命断运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可是,他一生的事业趋向,还是没有逃脱命格的注定啊。
学人注:其实这个八字黄先生应该放在《论用神成败救应》一章之内,因为此造就是沈前辈所言的“财轻比重,财格败也”的命。寅月甲戊并透,比肩克财,同是月令所透但相克无情,为财格之败。财格败所导致的,就是命主受父、妻之累了。
“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他并没有经商发财,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构不成食神生财格。”黄先生的意思是,由于原局丙火食神没有透干,寅戌的半合并不能把比肩转变成食神,用神没有变化,不是食神生财格,比肩依旧在克夺财星,所以不是做生意的命,戊午运只所以得意,只是大运起到了通关的作用,甲木旺气得以宣泄。
“他一生之所以从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可以作用神。”此说不全然。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正是由于丙火是用事五行,此中气才可作用神,才能发挥其作用。另外,甲日自坐戌,戌是火库是文库,也是从文之因。
原文:何谓变之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杀。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解读:丙火日元生于寅月,本来是印绶格。但若果寅中的甲木不透,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木印星就会被合化为比劫。又如丙火生于申月,本属偏财格,若是申中不透庚金而透壬水七杀,地支又有子辰二字,则申子辰合水局,申金偏财就变成了七杀。诸如此类的变化也比较多,都是用神愈变愈坏的现象。
当然咯,即使是用神变坏了,也不一定就是差命一条的,因为不善的用神只要喜忌配合得宜,照样也是会发福的。有人可能会问:“既然用神的善恶无关紧要,那我们干吗要费神讨论用神的变化呢?其意义何在呢?”其意义就在于,用神变好变坏可以显示出许多与之相关的信息,比如家世、学业、事业趋向等,都可以从用神的变化中看出端倪来。比如月令是印星,只要不是遭到损坏或数量太多,即表示命主家中有书香之气,命主能够得到父母的荫福,自己的学业也会较高。但是只要印星化而为劫,那么这些良好的信息就都会淡化掉。我们可以看看以下几个命例:
1) 壬戌 壬寅 丙午 戊戌;
2) 戊戌 甲寅 丙午 戊戌;
3) 壬子 壬寅 丙午 庚寅。
第一例因甲木不透干,尽管有壬水盖头,可是壬水无根,寅午戌还是合化为火,将寅木印星变成了劫财,故命主出身平民之家,识字不多,一生务农;
第二例因甲木透干,寅木印星便不能悉数化火,故命主出身于书香门第,自己也有较高的学历;
第三例虽然甲木不透,只因壬水有根,可以不断滋养寅木,寅木便不能化火,印格则不变,故命主出身于官贵之家,自己也是进士,并且官至一品。
学人注:黄先生所言甚是。我们在预测中明辨用神的变化,是为了提取准确的信息,为了准确地取象。《渊海子平》等诸多大作中的断语,有不少是从用神变化的角度去论述的。但是黄先生在对其所举的几个命例的解释,很值得商榷,是析如下:(命例未标明命主的性别,这是不太严谨的做法,在此姑且按干造论之)
乾 壬 壬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黄先生认为此造之所以没有学历、出身平民之家,一生务农,是由于三合局使印化为劫之故,此说不当。寅中戊土透干,三合之火气生于土,用神当是印化为食。干透七杀,所谓“有杀先论杀,无杀方论用”,但此杀虚透无根,戊土制之为太过,《论八字撮要法》云:“若有七杀须要制,制伏太过反为凶”。年月的七杀制过,故出身不富贵,自己也没有多少贵气。戊土太旺,是为用神太过,又食神不能生财,反而制杀太过,也是命中败笔。地支三合火局,将支中暗藏辛金损坏,贫穷克妻之命。
乾 戊 甲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此造能有高学历,能出身于书香之家,确为甲木出干之功,但地支的火局在这里是属于印气通身的组合,并非黄先生所说的“印星不能悉数化火”。
乾 壬 壬 丙 庚
子 寅 午 寅
有杀先论杀,此造双杀出干,又有子根,月令寅印化杀是贵征之一,日支午刃敌杀是贵征之二,月时伏吟印气通身是贵征之三。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出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解读:还有用神虽然变化但仍然不失其本格的情况。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齐透天干,这时候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但是其本来的财格还依然存在;乙木日元生于申月,申中壬水印星与戊土财星齐透天干,如此则财可生官,壬水印星碰到戊土财星就只好退位了,虽然壬水印星通根于月令,但还是以官格来看,印格可以看作是兼格;癸水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丙火财星与甲木伤官齐透天干,格成伤官生财,这时如果戊土官星再透出来泄财,就破了伤官生财格;丙火日元生于寅月,地支有午戌二字,则寅午戌三合化劫,但如果甲木透干或壬水透干,则寅木就不会悉数化火,那么印格也就不破;丙火日元生于申月,本系财格,如透壬水杀星,则化财格为杀格,如果同时又透出戊土食神,则食神便能制杀生财,也可以叫弃杀存财,还是财格不变。如此之类的变化很多,都是虽变而没有失去本格的例子。所以啊,看八字不抓住月令用神这个提纲,就没有条理,而用神如果没有变化则失去了它的可变性与灵活性,善于看命的人啊,必须在用神变化这个细节上仔细弄清楚。
学人注:此节,黄先生仅作翻译,没有解释,初学者阅后亦有懵懂之感。
1.寅月辛金透甲丙,之所以取财格而官为兼格,乃是由于寅中甲木乃本气之故。若八字组合能使辛金得到甲丙,则命主很有可能是因财得官(名)的人。
2.申月乙木透壬戊,之所以说印逢财而退,乃是由于财为养命之源,世人不可缺少的东西,是物质之星,而印是精神星。但是,若癸水出干,合戊救壬,那么就应该看成是官格化为印了。
3.寅月癸水透丙甲,之所以取伤官格,其理同前寅月辛金。不过伤官生财,是为秀之又秀。至于“戊官忌见”,主要是癸见戊而合之,日主之情向戊,而戊官易遭甲伤之故。
4.寅月丙火会午戌,透甲或透壬,寅之本气未灭,合局是印气通身。
5.申月丙火透壬戊,当为杀逢食制而财星得生。
不过以上诸例,皆为死法,没有考虑干支的位置组合关系,须知命理有四大法则,那就是“钩、发、向、从”,格局用神也不出其外,而藏干透干,只是四法中的“发表归根”一法而已。
沈氏在这一章中论述了用神的可变性与不变性,这是其他命学经典中所缺少的内容,真是泄尽了子平的秘奥啊!可以说,学习命理者如果不看这本书,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样变化的。从这一章里,我们还可以看出,沈氏在谈用神时没有一句话离开过月令,而且所讲的用神丝毫没有扶抑日主、平衡八字等作用。月令用神因透干会支而发生变化时,只要用神不被合化为他物,就仍然会保留原本的用神,从而导致多格并存的现象。当然,凡物少则清,清则贵;多则杂,杂则贱。因此古人说:“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辈。”
学人注:用神的变化,沈前辈所言甚详,说来说去,关键是要看清楚这个命是要做什么事的,或者说命主要获取的是什么东西,获取的途径是什么。说了那么多的格局、用神,不外乎是为取象、断命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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